快速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全球移民 > 产品介绍

产品介绍

【移民与资产配置】如何避免人寿保险理赔金成为应税遗产

文章出处: 加乐美出国       发表时间:2017-11-03 11:57:43

在美国,公民或居民的资产超过512万美元,或者没有绿卡的外国人在美国的资产超过6万美金,就需要缴纳美国联邦遗产税。如果之前有购买人 寿保险,人寿保险的理赔金是否应该包括在应税遗产中,取决於在被保险人(Insured Person)死亡时谁拥有保单。如果是死者拥有保单的话,理赔金全额都应该计入联邦应税遗产(Federal Taxable Estate);如果是其它人拥有保单的话,理赔金就不会被计入联邦应税遗产中。

那麽如何让其它人持有保单呢?USLawChina在请教了相关专业人士後,认为以下两种方式比较可取。


一、把保单所有权转移给他人

将您的保单所有权转移给他人,要注意:保单一旦转移,您就永远失去对它的全部权利,您不能撤销保单或更改受益人。假如您将您的保单所有权转移给了配 偶,而你们後来离婚了, 您仍然不能够撤销保单,也不能够从您的前配偶处重新获得该保单了。尽管如此,在很多情况下(比如您将保单所有权转移给自己的成年子女),这种赠与还是很有 用的。采用这种方式,还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国税局的有关规章制度

从联邦遗产税角度讲,在死亡前三年内所做出的人寿保险单赠与是不被允许的――这就意味着保单理赔金全额都包括在您的遗产中,相当於您还是该保单的所有者。


还有一个规定:如果一个人对他/她已转移的人寿保险单仍保留“所有权的附带权利”(Incidents of Ownership),那麽他/她仍被视为保单的所有者。具体来说,如果您拥有以下合法权利之一,保单理赔金会被包括在您应税遗产中:


(1) 更改或指定保单收益人;或

(2) 以保单作抵押借款,将保单的现金余额作抵押或将保单兑现;或

(3) 退保,兑换或撤销保单(Surrender, Convert or Cancel the Policy);或

(4) 选择支付方式——也就是,选择一次性付给受益人还是分期支付(a Lump Sum or in Installment)。


2、赠与税的考虑

如果您将人寿保险单转移给某个受益人,税务机构会将这项交易视为一种赠与,根据现行的赠与税法的规定,如果您将一份现值13,000美元以上的保单 转移给他人的话,就会被课以赠与税。但是,该税是直到 您去世时才必须交纳的。还要记住:如果您的保单仍然在您的名下,是您的遗产的一部分的话,这种情况下交纳的遗产税额将远远高於赠与税额。这是因为保单理赔 金(保险公司在死者死亡时的付款额)总是比被保险人生前保单的价值要高。


3、如何转移所有权

您可以通过签署一份简单的转让文件[称为“转让证书”(Assignment)或者“转让契约”(Transfer Agreement)],将人寿保险单所有权赠出。这时您还需要通知保险公司作出相应的变更,一般来讲这种变更是不用付费的。您还需要将保单本身改一下, 表明被保险人不再是所有者了。

在保单被转移後,新所有者应该支付任何应付的保险费(Premium)。如果由您支付保险费,国税局就会认为您保留了“所有权的附带权利” (Incidents of Ownership),并将理赔金计入您的联邦应税遗产中——而这恰恰是您试图避免的。如果新所有者不能支付保险费,您可以给他\她钱让其支付。如果您转 移给新所有者的保单是一次付清保费的保单(Paid-for Single-Premium Policy),就不用担心将来要交纳保险费了。因为在购买保单时已将保险费一次全额付清了。


二、人寿保险信托(Life Insurance Trust)

第二条途径就是设立一个人寿保险信托,并由该信托持有该保单。一旦您将人寿保险的所有权转移给了信托,您就不再是保单所有者了,保单理赔金也不会是 您的遗产的一部分了。设立人寿保险信托较将保单所有权转移给他人的一个好处就是,避免由其它人持有 您的保单。但通过设立人寿保险信托避免理赔金成为应税遗产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该人寿保险信托是不可撤销的。如果您有权撤销它,您就会被视为保单所有者,因而理赔金也就有可能要交纳遗产税。

2.您不能是受托人。

3.信托必须是在您死前3年设立的。如果该信托在您去世时还存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那麽从遗产税角度讲就不会考虑这个信托,那麽保单理赔金也就自然而然将被计入 您的应税遗产中。

由於美国需要课征遗产税,因此美国公民的财产规划意识会比较高。而在中国可能这种财产规划的意识普遍偏低,对於在美国有购买人寿保险的人来讲财产规 划的意 识必须加强,必须对自己购买的保单进行一定的处理,否则最後可能非但不能达到将人寿保险理赔金留给继承人的效果,反倒会增加他们遗产税的负担。

From USLawChina


 
当前热点
最新活动
选择篇
费用篇
签证篇

加乐美全国办事处设立点:
湖北加乐美出国咨询有限公司
加乐美全国办事处设立点:

武汉 北京 上海 广州 成都 重庆 南宁 西安 福建 苏州 南京 青岛 宁波 东莞

电话:027-86818839

 

 

微信客服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2170号